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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 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 严查惩办 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关闭所有未备案的网站 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到信息产业部(www.miibeian.gov.cn)提交备案信息(免费),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备案方法:
备注:备案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有技术人员为您解答 服务热线:516961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