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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商务互联用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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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。

  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 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   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 严查惩办 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关闭所有未备案的网站 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到信息产业部(www.miibeian.gov.cn)提交备案信息(免费),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

备案方法:

1、 如果您已备案成功: 请将备案成功后的备案号、bazs.cert文档证书按要求放到网站相应位置
2、 如果您还未进行ICP备案: 请您登录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 直接办理备案,具体流程请参见 信产部ICP备案流程图 ,备案成功后按上述的第一条方法填写备案许可证号。


备注:备案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有技术人员为您解答 服务热线:51696162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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